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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上半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扶持政策补助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6-08-02 点击量: 各县(区)工业强县(区)领导小组(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各县(区)经商信息化和科技局),临港开发区经贸科技局,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6年上半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扶持政策补助申报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函〔2015〕103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市工办发〔2015〕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个转企” “规改股”、“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省、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 “园区内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市内园区间合作项目”、“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
各县(区)工业强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各县(区)经商信息化和科技局)和临港开发区经贸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已获得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各类补助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个转企”、“规改股”补助。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详见《扶持政策》第二条以及《实施细则》“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第二条。
2.申报范围及资料要求。
2016年1—6月,首次由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业企业的市场主体或首次转型升级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主申报,提交《宜宾市  年度 “个转企”资格认定表》(《实施细则》附件2)或提供转型前后工商部门出具的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登记证明。
(二) “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省、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详见《扶持政策》第五条、第七条以及《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产业转型”第一条。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非经营性资产建设投资。
2.申报范围及资料要求。
“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申报范围: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并在2016年1—6月如期竣工投运的工业项目。
“省、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申报范围:列入2016年省、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且在2016年1—6月达到计划进度的工业项目。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范围:在2016年1—6月开工、在建、竣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技改项目。
自主申报,提交《宜宾市   年度  月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省、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表》(《实施细则》附件4)并附《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产业转型”第一条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 “园区内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补助。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详见《扶持政策》第十一条以及《实施细则》“扎实推动园区建设”第二条。
2.申报范围及资料要求。
2016年1—6月新开工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5%以上或者2015年5月1日起开工建设且2016年1—6月继续投入的园区内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园区内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政务服务平台或以社会资本为主建设的研发设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培训服务平台、供水供电供气服务平台,且主要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共享共用)。自主申报并提交“扎实推动园区建设”第二条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市内园区间合作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详见《扶持政策》第十一条以及《实施细则》“扎实推动园区建设”第三条。
2.申报范围及资料要求。
2016年1—6月实现合作且正式建设的市内园区间合作项目。自主申报并提交《实施细则》“扎实推动园区建设”第三条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上市融资”补助。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详见《扶持政策》第十九条以及《实施细则》“加大要素保障协调力度”第四条。
2.申报范围及资料要求。
2016年1—6月成功实现上市融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并提交《宜宾市   年度债券票据融资/上市融资补助资金申请表》(《实施细则》附件9)以及《实施细则》“加大要素保障协调力度”第四条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1. 各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县(区)工业强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港开发区经贸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附表和附件材料;所在县(区)工业强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港开发区经贸科技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汇总(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市属及以上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园区类补助申报程序:各申报主体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附表和附件材料;各园区管委会会同县(区)工业经济综合部门、财政部门会审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内园区间合作项目”补助,由合作项目承接园区管委会会同县(区)工业经济综合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五粮液产业园区直接向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时间要求。
各申报主体应逐项单独行文(含正式申报文件、县(区)汇总表、企业申报表、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文档)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送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302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核分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资料复核,其中:
1. “个转企” 、“规改股”补助申报材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科)、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复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夏丽娟,2339274);
2. “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省、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 “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申报材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科、产业政策科)、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负责复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昌勇,2339269、胡正元,2339070);
3. “推动园区建设”类补助申报材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复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忠伟,2339266);
4. “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报材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融资担保和对外经济合作科)、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复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瑜,8221198);
资料复核汇总后,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审查意见报送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燕飞、李霞,2339271;邮箱地址:zhc302@163.com。




宜宾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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