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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实施方案 时间:2016-04-21 点击量: 加强金融服务“三农”是我县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进一步提升我县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金融与“三农”共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加大涉农扶贫金融支持
(一)拓展资金来源。支持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文石海农商行”)积极向人民银行争取支农再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三农”和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涉农企业通过私募债、融资租赁、新三板、创业板等方式实现融资。加强与县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特别是加强与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宜宾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合作,借助县外机构的资金支持,推动我县“三农”发展。鼓励县内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原则,继续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
(二)完善信贷机制。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持续提高余额存贷比。在保证涉农业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其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调动“三农”信贷投放的内在积极性。保证涉农贷款额、贷款比例不低于上一年。
(三)加大扶贫力度。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互补优势,切实改进对县内农民工、农村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兴文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引导县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此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引导县内金融机构全面做好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扶贫金融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江安县支行  配合单位:县委农工委、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妇联、县内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
二、健全金融服务“三农”体系
(一)推进县域金融机构改革。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前提下,支持兴文石海农商行增资扩股工作,鼓励企业、个人入股,增强资本实力,更好地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结合《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川办发〔2014〕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宜府函〔2013〕135号)等文件精神和建设川南城市群金融中心的需要,鼓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在我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或引导县外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2015年启动争取工作,力争在2016年底在我县设立一家村镇银行。
(二)完善农村基础金融设施。支持县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到乡镇布网设点,延伸服务半径。实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大ATM机、POS机、EPOS机等自助机具布设力度,加强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应用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力争2015年完成50个以上的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家农村金融服务站。2015年年末实现建设助农取款点300个,ATM机、POS机、EPOS机等非物理网点600个的目标。
(三)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深入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信用数据库。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宣传和评定工作,培育农村信用文化,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开展基于农村信用数据库的信用评价,实现信用评价结果与信贷服务的有机衔接,扩大农村信贷覆盖面,2015年实现授信评级并进行应用;至2016年末,全县建设信用乡镇15个。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农工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人行江安县支行、县内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
三、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引导兴文石海农商行研究制定农村产权贷款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农村产权担保贷款业务。重点研究推出林木所有权抵押、林地使用权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房屋产权抵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抵押等贷款品种。推广以蔬菜、花卉、大棚所有权、大中型农机具及农业知识产权等为标的物的新型贷款方式。
(二)推进信贷服务方式创新。引导县内银行机构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农业经济特点,灵活确定授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加强信贷资金与政府扶贫资金有机结合,通过“政府+银行+保险”模式,推动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配合单位:县委农工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和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人行江安县支行、县内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
四、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
(一)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研发农作物、畜产品、水产品等领域的特色保险产品。稳步提高农业保险金额,增加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大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开展符合我县实际的猕猴桃、方竹笋、乌骨鸡等特色农业保险,对县上引导发展的农产品,实行政府购买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方式,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二)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财政特色农业保险奖补基金和对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探索研究政府购买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工作,建立财政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形成“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救助模式,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
(三)推进涉农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模式,用于为有资金需求的三农项目及业主提供担保。同时建立三农项目及业主重点名录,结合农村信用数据库,优先对名录中信用良好的业主进行授信。当贷款出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根据险种先行赔付,赔付金额不足贷款本息的,再由银行、政府分担。(详见附件:兴文县“政银保”农业融资服务实施方案)
(四)强化基层农业保险服务。支持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与乡(镇)政府合作,以设在乡镇的保险网点分支机构为依托,整合行政资源,在乡(镇)、村建立“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点,提高投保服务、现场勘查、灾后理赔等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农工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人行江安县支行、县内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
五、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保障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工作,成立兴文县金融服务“三农”发展改革专项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担任组长,各涉及单位为成员单位,协同开展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各项工作,研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强财政与金融配套联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励补助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加大对“三农”的投入。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机制,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配合,优化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
(三)健全相关机制。加强涉农服务绩效考核,将支持“三农”发展工作列入金融机构考核指标。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定期做好涉农贷款、保险数据等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县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情况。

点击下载源文件: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文县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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