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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 时间:2016-04-21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开拓市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市政府有关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电子商务融合三次产业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促进“卖兴文买世界”向“卖世界买世界”转变为目标,以“电商换市”为重点,以平台建设为抓手,以人才集聚为支撑,凝聚工作合力,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形成产业政策完善有力、管理体制合理高效、产业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基本完备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生态圈。到2020年,全县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争取突破5亿元,其中电子商务零售额达到4亿元以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调整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调整领导小组,加强电子商务发展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引导全县电子商务良性发展;二是协调解决在发展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消费纠纷,维护县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合法权益;三是出台和适时修改全县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政策并负责解释;四是负责整合全县各个单位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和补助资金,集中用于扶持全县电子商务发展。
    (二)成立县电子商务发展协会。协会会员主要由两部分人才构成:一是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包括电子商务专业毕业和从事过电子商务工作的人员);二是全县实体企业业主及电子商务企业业主。会长由会员在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选举产生。协会主要职责是:一是组织全县电子商务人才开展培训和学习交流,配合政府部门组织我县电商企业参加各级电子商务博览会;二是调研全县电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电商领导小组反馈;三是适时跟进电子商务发展态势,向电商企业宣传电商的最新发展方向;四是负责全县实体企业与电商平台的对接工作,为企业争取入网。
    三、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主体
    (一)鼓励企业到兴文搭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在兴文县依法注册电商平台(含微信销售平台),实现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以网上支付工具结算为准),给予平台建设费用10%的一次性补助(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给予年网络销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电商进社区和电商精准扶贫项目。县内电商企业在本县部署社区网点,提供线上购买、线下配送等便民服务模式,年交易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对网点部署经费进行5000元/个的定额补贴。对成立电商服务站用于收集本村产品或邻村产品,提供线上购买、线下配送的行政村,给予5000/个村的资金补助。对以精准扶贫为目的,通过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带动全县农特产业发展的,对该项目给予启动经费50%的补贴(该项补助不超过2万元/个精准扶贫村)。
    (三)鼓励旅游、住宿、餐饮等第三产业开展电子商务。对我县的旅游、住宿、餐饮和娱乐等企业利用宜宾淘等网商开发的电子消费券进行网上营销,且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给予网络销售额5%的补助(此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对景区与聚客商盟、红山果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等电商平台合作开展旅游购营销,需要自费购买触摸一体机的,县财政给予购置费50%的补助(此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通过电商平台实现景区门票、旅游商品、农家乐休闲等网上销售的,分别给予电商平台和旅游公司网上销售额10%的奖励(该项奖励总共不超过4万元/年)。
    (四)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从每年网络零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评选县电子商务前3强企业,对前3强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同时获得多个称号的,补助金额就高不就低)。
    (五)鼓励生产性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支持我县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名优特产等加入“天府网交会”“天虎云商”“宜宾淘”“宜宾聚客商盟”等省、市政府活动主办平台;鼓励各类企业运用全国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购网销活动,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竞争力。对入驻宜宾淘的兴文企业,补贴前三年入网费用(此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对入驻聚客商盟的兴文企业,补贴前三年聚客商盟向企业的提成(此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对搭建入驻容易购、淘宝、天猫、阿里巴巴、京东商城和天虎云商等其它平台的,补贴企业前三年入网费用(此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对年销售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实体企业,按其网络零售额的1%予以奖励(此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
    四、整合全县物流企业,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积极引导全县物流企业退城入园,对入驻园区或城区以外开展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给予前3年办公和仓储用房租金50%的补助(房租价格高于市场评估价的,按评估价计算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物流公司增购专门用于配送园区到古宋城区的配送车辆的企业,县财政给予购置费用5%的配套补助(此项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电商人才整合全县优势资源
    鼓励电商人才将县内优势土特产品整合打包搬上宜宾淘和聚客商盟或其它影响更大的电商平台,对从事该项业务的业主除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外,对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全部年销售额5%的补助(此项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一)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人才引进。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兴文企业引进电子商务运营总监,服务一年以上经认定后,给予引进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以个人名义从事电子商务创业,且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万元的,给予个人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二)加大电子商务的培训力度。在党校主体班开设“互联网+”培训课程。将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年度商务工作计划,加快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整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农工委、团县委、县教体文广局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常态化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对培训费进行定额补贴。
    (三)支持电商协会发展。通过电商协会牵头开展的宣传、论坛、行业交流等活动,给予活动开展经费50%的补贴(此项费用不超过2万元/年)。
    (四)鼓励兴文企业外出学习考察电子商务。积极组织企业外出学习考察电子商务,除省级、市级补助外,县级财政再给予企业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50%的补助;积极组织县内电商企业参加电子商务博览会,对有自身产品参展的企业,县财政补助住宿、交通费用的50%(单个企业县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次)。学习考察和参加博览会的补助均只针对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活动,自行组织的考察学习活动不予补助。
    (五)在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将电子商务专业和软件开发、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相结合,培养我县电商发展新人才。鼓励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和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电子商务方面的摸索和试验。
    七、争创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一)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开展省级农村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鼓励有条件的农家店参与“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电子商务进万村”活动;推动农家实体店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初步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达到解决农村买难卖难问题,服务于“三农”。建立工作协调机构,经商科技局加强人员配备,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发展。
    (二)基础设施完备。进一步完善交通、通信、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公路、宽带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基础条件较好,农村流通网络健全,农家店成活率较高,逐步建立消费品、农资等配送中心。
    (三)形成电子商务产业链。引进有入驻意向并已与我县正式接洽的国内及省内知名电商企业入驻县域,拥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流通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初步形成电子商务产业链条。
    八、附则
    县政府每年预算不低于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县级各项优惠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
    实行一票否决原则。企业和经营者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不得享受补助奖励。
    以上所有补助只针对在我县注册或销售、宣传我县产品的企业。销售金额以销售我县产品为准,非在我县注册或销售县外商品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申报和兑现事项。符合以上补助或奖励条件的企业,于次年3月20日前,自行向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商科技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本意见从2015年6月1日起试行,2018年5月31日止。该意见由兴文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兴文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兴文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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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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