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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通知 时间:2016-04-21 点击量: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 “以业兴县”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带动农民发展现代 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扶 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 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专合组织)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业兴县”发展战略要求,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业产业化。围绕“做强一批带动主体、 做大一批产业基地、做亮一批特色产业、做响一批农业品牌” 的发展思路,坚持产业特色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 营产业化,优化农业结构,以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为 抓手,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 值,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提高农业效益,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 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 2016 年,全县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 50 家,其中:年销售收入 5 亿元的国家级龙头企业 1 家,年销售 收入超亿元的省级龙头企业 4 家,年销售收入超 5000 万元的 市级龙头企业 10 家,年销售收入超 2000 万元的县级龙头企业20 家。发展各级专合组织 260 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 5000 万元的省级专合组织 5 家,年销售收入超 2000 万元的市级专 合组织 10 家,年销售收入超 1000 万元的县级专合组织 20 家。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带动作用
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要立足市场,结合我县资源和产业规 划发展实际,努力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带动作用。要采取龙头 企业(专合组织)+基地+农户、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订
单收购、保护价收购等各种有效模式,规范土地、林地流转,创新和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连接机制,让农民从土地出租、劳动 力、二次返利、收益分成等方面获得经济利益,从而保护农民 利益。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要创新自身发展方式,龙头企业可 采取股份合作、强强联合、内引外联、以企招商的方式,增强 企业实力。专合组织要向联合化、实体化、企业化方向发展, 切实增强带动能力。
(二)狠抓产业基地培育,壮大基地规模
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要从产业基地培育入手,结合我县产 业特色,围绕新农村示范片、山区特色效益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与政府整合项目区域对接,集中成片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基地。 要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开展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的合作,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引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新品种、 新技术,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积极推 广标准化生产,建设农产品加工生产原料基地,辐射带动周边 产业基地发展。
(三)狠抓市场营销,做响产品品牌
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要牢固树立市场经济理念,把市场作 为经营的起点和归宿,大力开拓市场。要关注市场,研究市场, 把握市场需求,细分差异,寻找市场,借助各种销售平台,建 设农产品物流中心,大力培育农产品经纪人,加强市场营销。 大力发展农产品进超市,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有针
对性参加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商务洽谈会,推荐农产品,签订产品订单,采取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多种形式, 拓展销售渠道,建立营销体系,搞活销售流通。鼓励和支持龙 头企业、专合组织开展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和地理标识产品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 标、地方名牌产品等创建,做响品牌,以品牌促销。

四、强化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要创新财政扶持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的方式,发挥财政资 金的政策引导作用。一是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贴息、 以奖代补、担保贴费等方式进行扶持,支持龙头企业、专合组 织培育产业基地、生产设备、市场开拓、品牌创建。二是稳健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范围和保险品种,提高 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要发挥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引 导和粘连作用,调动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和社会资本投入的积 极性。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县委、县政府 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开展产业基地建设,扩大生产 能力,实施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等,扩 大农户小额贷款,实施农户联保简化抵押担保手续发放贷款, 对效益好、资产优、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提高信用
等级和授信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贷款担保机制,确保当年新增贷款重点投向龙头企业、专合 组织,把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解决融 资难。
(三)完善相关政策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措施,改进和完善 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动 态管理,两年考核一次,对不合格的实行淘汰,按条件择优补 充。要加大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政策的宣传,税务、 国土、金融、工商、质监、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对农业产 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的政策优惠,要优先解决农业产 业化经营中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 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农业设施用地。电力部门要认 真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税收优惠规 定,严禁以各种借口推诿拖延,不落实上级明文规定的政策优 惠。农口部门要把对上项目争取与扶持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发 展结合起来,以项目支持其发展,积极协助其做好项目论证、 储备、申报工作,向上汇报和争取。
(四)建立奖励机制
1.对创建成为国家级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的分别一次性 给予 5 万元和 4 万元奖励,省级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的分别一 次性给予 3 万元和 2 万元奖励,市级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分别
一次性给予 1 万元和 0.5 万元奖励。
2.对成功创建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四 川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宜宾市知名商标的一次 性奖励 5 万元。
3.对成功创建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四 川省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 6 万元。
4.对成功创建为有机食品的一次性奖励 2 万元,绿色食品 的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5.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分别一次性给 予 2 万元和 1 万元奖励。
6.对规范进行土地流转,开展种植业特色产业基地(不含 林地流转和林竹栽种)建设,对产业发展、农户增收有效益, 流转周期 5 年以上(含 5 年),土地流转规模 200—500 亩、501—1000 亩、1000 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元/亩、40 元/亩、50 元/亩的奖补。
7.县委、县政府每年对效益好、带动强、管理规范的龙头 企业、专合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转变观念
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抓好 农业产业化就是抓好农业农村工作,要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农业产业
化重要性的认识,并用科学发展的理念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专合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是连接农 户与市场的重要纽带,是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 续稳定增收的火车头,要转变观念,树立扶持龙头企业、专合 组织就是扶持农业发展,抓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就是抓农业农 村工作的理念,切实抓好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发展,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调整充实成员单位, 形成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 要加强对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的引导、培训、管理,农口各部 门、发改、财政、商务、科技、国土、电力、交通、税务、金 融、工商、质监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龙头企业、专 合组织发展。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 生产经营,对履职不力、推诿拖延、政令不畅的进行通报,责 令其限期改进。对重点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的扶持纳入县委、 县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
 
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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