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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文县2021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实施方案 》文件解读 时间:2021-07-23 点击量:

本方案以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27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委办20213号)、《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幸福宜宾”十大工程(兴文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202118号)和《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县政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兴府发20211号)为背景,结合兴文实际制度。

2021年全县完成2000户农村无害化厕所改建11座农村公共厕所新(改)任务其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一是农村无害化户厕厕所室内达标的1000元/户进行奖补;室外达标的,按1500元/户进行奖补;联建式化粪池无害化达到标准的,按300元/m3进行奖补,但每口最高不超过15m3兑现奖补。二是农村公厕新建农村公厕,验收达标后,按不超过20万元/座的标准按实进行奖补;改建农村公厕,验收达标后,按不超过10万元/座的标准按实进行奖补。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乡镇为组织实施单位,村为责任单位。农村户厕可按程序统规统建,也可分户自建,由乡镇统筹安排;农村公厕根据资金投入情况按程序确定实施方式,项目乡镇将实施方案、预算、图纸等施工前期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建设采取“完工一批、验收一批、付款一批”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速工程建设。完工后,各乡镇要对照标准,对农村户厕和公厕进行全覆盖验收;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农村户厕对标验收,对农村公厕实行全覆盖验收。(建前、建中、建后的照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项目验收达标后,按程序划拨奖补资金;对验收不达标的项目,乡镇作为责任主体,要督促项目村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按程序划拨奖补资金;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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