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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教育扶贫专项资助政策 时间:2021-08-02 点击量:
兴文县教育扶贫专项资助政策
 

 

兴文县教育扶贫专项资助政策
 
1.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
 
学前教育:按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减免少数民族待遇县在园幼儿保教费,每学期开学时直接免收。
 
义务教育: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低保户、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供养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该项资助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普通高中教育:按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分三档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标准是每生每期兴文二中460元、兴文中学280元。
 
中等职业教育:在中职免学费政策基础上,按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为在我县就读的全日制高一、高二中职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按每生每年4000元(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的标准,为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提供特别资助。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为2016年秋期及以后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包含技工学校学生)提供特别资助。
 
2.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保障资助。
 
执行落实市、县实施“3+9+3+N”的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兜底保障资助工程。遵照脱贫不脱策、脱贫不脱资助的原则,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国家和我省教育扶贫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纳入教育扶贫兜底保障资助范围。
 
学前教育:补助午餐费。建档立卡在园幼儿午餐补助1000元/生.年。
 
义务教育:(1)免除教辅费。建档立卡学生按照不超上限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教辅费(每年上限:小学300元;初中700元,其中9年级春季学期为400元/生.期);(2)增加补助住校生早晚餐费。建档立卡住校生早晚餐补助小学生600元/生.年、初中生375元/生.年。
 
中职教育:建档立卡中职学生减免书本费500元/生.年,减免住宿费250元/生.年。
 
普通高中教育:(1)减免书本费。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书本费1000元/生.年;(2)增加补助住宿费生活费。建档立卡住校生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2500元/生.年。

 

 

3.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政策:在国内高校就读全日制的专科、本科、研究生期间,凡户籍在兴文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均可以在兴文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大学期间,政府贴息,毕业后3年内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即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三年内,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每年12月20日为助学贷款上年贷款本息偿还日,学生需在此之前存入足够本息。
 
2020年贷款受理日期:2020年7月1日-10月10日 ,高校回执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0日
 
贷款年限:大学剩余学制加13年,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建议至少贷10年,随时可提前还款。专升本、本升研,请持新录取通知书在每年8月15日之前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休学、大学期间应征入伍的也请持有效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政府将继续贴息,并且可以继续办理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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