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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参与疫 时间:2020-06-19 点击量: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经信部门、财政局、商务局、国网宜宾供电公司、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发〔2020〕1号)精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请各县(区)商务局、经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以及供电企业迅速按照(川发改价格〔2020〕43号)文件明确的补贴范围确定企业名单,并于2020年2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由市商务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后分别上报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补贴金额由省级层面承担50%,各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相关企业名单,切实加强与相关企业沟通。各用电企业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属电网以及各地方电网企业反馈的当月结算电费时直接扣减省级层面承担的电费补贴,向注册所在地财政局申报领取县(区)政府应承担的剩余50%补贴金额。县(区)政府承担的补贴金额,根据“宜府发〔2020〕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按照县(区)政府市级补贴金额的40%给予补助。
三、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做好地方财政补贴的统筹协调工作,帮助企业顺利申报领取补贴资金。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唐兵 8220237
市工业军民融合局:李云 2339269
市财政局:邓艳 8236400
市商务局:陈林 8229901
 
2020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
1.宜发改发[2020]35号附件1:川发改价格【2020】43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
2.宜发改发[2020]35号附件2: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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