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报有关说明 时间:2021-07-16 点击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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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及标准:首次创业的建卡贫困户、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其首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1年后(建卡贫困户正常经营6个月)。
二、应附资料:
1.《兴文县创业补贴(创业奖励)个人申报表》;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4. 贫困户提供建档贫困户手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创业项目计划书;
8.申报人社保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9. 稳定经营佐证资料
以上资料除《兴文县创业补贴(创业奖励)个人申报表》提供2份,其他提供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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