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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须知 时间:2021-07-16 点击量: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1.凡是在兴文县范围内登记注册,领取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有创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申请条件

有还款意愿,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项目和经营场所;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按揭首套住房贷款、按揭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担保贴息

1.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伙经营的创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贷款贴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3.以上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人员如没有担保人担保,选择由担保基金担保,将不享受财政贴息。如有符合担保条件的公职人员(含国企职工)或固定资产进行担保,可享受不超过三年财政贴息。

4.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

5.创业担保贷款均不展期,不转贷。

四、贷款用途:自主创业经费或创业经营流动资金等。

五、合作银行:兴文石海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文支行,贷款人自行选择。

六、贷款资料:1.《兴文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2.借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3.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退伍证》或《大学毕业证》等相关证件;4.借款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有效证明材料;5.担保人收入证明;6.银行卡一张(本人实名登记银行卡);7.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贷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及其配偶分别一份);8.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以上资料除第7项以外,均一式两份。

七、详情请咨询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872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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