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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加快服务业提振回升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7-17 点击量:
标  题: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加快服务业提振回升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702103/2020-07987 发布日期: 2020-07-15
文  号: 宜府发〔2020〕10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加快服务业提振回升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宜宾市加快服务业提振回升的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
 
 
宜宾市加快服务业提振回升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川委发〔2020〕8号)精神,力促服务业加快提振回升,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力争位居全省前列。
二、支持重点
着力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节会经济、互联网+消费等行业发展,营造宽松消费环境,促进我市消费市场快速回暖,力争2020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6亿元,增速达3%以上。
着力支持物流快递业体系建设,提振“宜宾造”产品输出能力和快递物流配送服务能力,力争2020年全市快递企业输出“宜宾造”产品400万件以上,全市正常营业的末端综合配送网点达到170个。
着力支持旅游业复苏,努力实现文旅市场恢复性增长,力争2020年全市接待游客8100万人次、增长2.5%,实现旅游总收入855亿元、增长3.5%。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生活服务业回升
1.支持餐饮、住宿企业做大营销额。对今年6月—12月期间,营业额达到400万元(含)—700万元、7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1500万元、1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对今年6月—12月期间,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住宿企业、2万平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用电费用,分别给予1.5万元、4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3.支持商业综合体减免租金。对在疫情发生后坚持营业、且对超过50%以上的入驻商户减免租金的商业综合体,按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以上规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二)支持开展促消费节会活动。支持创新形式开展网络消费博览会、美食消费节、家电消费节、惠民购车节等促消费活动。对今年6月—12月期间,经区县相关部门认定、且单场参与企业不少于20家的促销活动(每个区县累计不超过4场/次),给予主办单位每场活动5万元一次性补助;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促销节会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三)支持“互联网+消费”发展。对今年6月—12月期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新纳入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以上并新纳入统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四)支持快递配送业发展。对今年6月—12月期间,输出宜宾造产品达到100万单、300万单的“仓配一体化”云仓运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建设城乡“快递综合服务”网点20个以上、且持续正常开展末端共同配送业务的快递企业,按照“快递综合服务”网点2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快递企业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五)支持旅游业复苏。对今年6月—12月期间,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国内低风险地区游客来宜旅游,按照接待市外游客0.5万元/每500人次的标准,给予旅行社一次性“组团”补助,单户旅行社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六)支持营造宽松消费环境。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由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规范设置临时占道经营摊区,摊点经营者可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七)支持促进“周末经济”消费。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结合实际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在优化工作安排、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保障办事服务前提下,有序安排职工调休、补休,给消费创造更多“时间”和“空间”,刺激“周末经济”消费。(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政策落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对各区县以2020年度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总量、增速为重点进行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增强财政性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在保证现有支持服务业发展资金规模的条件下,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兑现本政策,切实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本政策措施所需经费按照市、(县)区财政体制分级负担,除有明确约定外,市、区分担比例为5:5,市、县分担比例为3:7。(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落实。本政策享受补助的企业须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我市的独立法人企业。政策措施补助条款可分项叠加享受,但若涉及省、市其他同类型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交叉享受。严禁公务人员、有关单位、申报企业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补贴认定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机制,杜绝任何非法利益格局,对出现相关问题的责任人由相关监督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相关条款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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